2009113 星期二 下午11:47

信仰小團體的內涵

信仰小團體又稱為基層基督徒團體,簡稱「基基團」;台灣也稱為「基信團」,即基督徒信仰小團體,不同的基基團有不同的內涵和形式,但它們至少應包括下列特質

1.   以基督為中心--信仰小團體要帶動團員徹底悔改和全面皈依。他們要因基督而自我改變,以基督的價值觀作為自己的價值觀,在自己身上反映基督的面貌。他們要學到思想像基督、生活像基督,並以福音精神作自己生活的準則。此外,他們還要建立一種環境,創造一種氣氛,使人人樂於談到基督,以基督為優先,並以作基督徒為榮。

2.   以聖言、聖事、祈禱為滋養--我們要再度強調聖言的重要性,使信友在聖神推動下,以團體力量,發掘聖經的啟示和真理,讓聖經成為今日的、每個人的動力。更簡單的說,基督徒要在團體中接受聖言、學習聖言、實踐聖言、分享聖言,也宣講聖言;並在虔誠的聖言祈禱中,體驗天主的旨意和他的臨在,以更活潑的聖事生活,去彰顯教會外在行為與內在生命的統一性。可見信仰小團體是一個信仰培育和信仰扎根的地方。

3.   為福音服務--信仰小團體是一個慕道,同時也是一個傳道的地方。團員在團體生活中,學到基督的精神,並在祈禱的薰陶與聖神的推動下,把它變為生活。他們透過不斷的分享和反省,也會逐漸把信仰和「神學」(神學就是信仰生活的反省和整理)變為生活的、具體的、可以傳達和溝通的語言,而且易於被一般教友所領悟和吸收。而通俗的、可溝通的語言,正是傳福音的重要工具。

4.   真正的團體生活--現代社會是相當冷漠的、有時甚至是冷酷的;人們很難彼此關懷,也無時間與機會彼此關懷,因此人容易變成孤島,雖在熱鬧的人群中,仍感到空虛和孤獨。團體生活實在是現代冷漠社會的最佳治療。在信仰小團體中,團員要有固定的、有規律的、深度的、全面的交往;彼此熟落、不感拘束;互相認識、關心、了解,彼此支持、友愛互助、免除孤獨,能夠分享快樂、分擔痛苦。若能在物質上互通有無,在資訊上互相補充,在共同使命或服務上互相合作,那將會是一個更形鞏固的團體,堂區的活細胞。

5.   基層的特質--正如「家庭」是「國家」中的基層組織、完整單位,信仰小團體也是教會的基層組織、生活細胞、完整單位,它提供充足條件,使信徒成為活潑的基督徒,使團員度更積極的基督徒生活;在信仰小團體內生活和成長是團員正常的、經常的生活方式。他們共同參與、共同決定,也共負責任。在信仰小團體中,團員會感受到自己是真正的基督徒,也會感覺到自己就是教會。因此,無論發生什麼變故,他都不會輕易離開,因為這是一個屬於他的團體。

信仰小團體稱為「基層」團體,是因為它必須學習真正的自治、自養、自傳、自供牧職人員。每個信仰小團體都有自己獨特的神恩性、自主性和自發性,但這不應構成他們和堂區、教區與普世教會的分離和對立。相反地,真正的自主是為了真正的共融;有真正的個性,才能在共融中互相豐富、互相增益,和彼此建立。所以,大小團體間必須保持緊密的聯繫,甚至建立一種唇齒相依的關係。

 

二:信仰小團體的組織

1. 人數適中為了互相認識,每個團體可由五、六人至五、六十人組成。

2. 定期聚會為使大家更易熟落,最好每週或每兩週聚會一次;每月一次的聚會已算太少。

3. 多元化可按地域、性別、年齡、職業、理想、興趣、教育背景等組成;鄰舍小團體可以建立;家庭更應是分享基督徒生活的理想地方。

4. 善會善會可能具備上述的特質,否則便應朝這方向發展,雖有困難,應加努力。

5. 領袖信仰小團體發展後,就不應太依賴神職人員,而要成為真正自治、自養、自傳的小團體;教友領袖、甚至神職人員,都會從中浮現出來。他們的任務應是啟發的、統籌的或感召的,而非單向式的領導。

 

以上節錄自胡振中樞機主教牧函:邁向光輝的十年