常年期第三十主日 2011年10月23日
1. 互相認識
2. 開始祈禱
3. 簡短分享最近值得感恩的事
4. 讀經(主日福音) ( 你應愛上主你的天主,並愛人如己。)
福音:聖瑪竇福音 22:34-40
那時候,法利塞人聽說耶穌使撒杜塞人,閉口無言,就聚集在一起;他們中有一個法學士,去試探耶穌,問耶穌說:「師父,法律中,那條誡命是最大的?」
耶穌對他說:「『你應全心、全靈、全意,愛上主、你的天主。』這是最大,也是第一條誡命。第二條與此相似:你應當愛近人,如你自己。全部法律和先知,都繫於這兩條誡命。」
5. 閱讀參考資料及反省重點 (靜默)
最大的誡命
曾經有一個法學士(即今日的律師)請教耶穌:誡命中那一條最大?
路加(21:1-4)記述有一次耶穌在聖殿觀察人們捐獻的情形:不少富人把獻儀投入銀庫,其中一個窮寡婦只投入了兩文錢,耶穌竟稱讚她比眾人投的都多。為什麼耶穌這樣說?原來眾人只投入自己多餘的錢財,而那窮寡婦當時的生活拮据,自己都需要別人幫忙,但她竟然放下自己的問題,先支援那些可能比她更有需要的「弱小者」,這不正是愛人的表現嗎?再者,她沒有為生活憂慮,只是全心依賴天主。
啟聰的弟弟病重,生命受到威脅;家人中只有啟聰的血型符合弟弟的需要,因此父母勸他捐血給弟弟。啟聰頓時哭了出來,媽媽覺得很奇怪,因為他平時是勇敢非常的。於是,她溫柔地告訴他,輸血是不痛的,最後啟聰勉強地微笑,並且答應了。
輸血完畢,啟聰獨自悶悶地坐在一旁,臉上顯出憂慮的樣子。媽媽走近他問個究竟,他苦著臉地問:「媽,我幾時會死呀?」噢!那時母親才恍然大悟,明白他先前的哭喊不是因為怕痛,而是誤以為捐血給弟弟,就等於代替他死去。可是,不論啟聰內心有多恐懼,但仍願意自己「犧牲」,為救回弟弟的生命,這不是最偉大的愛情嗎?
當天,耶穌回答法學士:「你應全心、全力、全靈、全意愛天主,你的天主;並應愛人如自己。」
人對天主的愛完全反映在他怎樣愛人的行為上,正如聖若望宗徒說:人如果連肉眼看得見的弟兄都不愛護,而說自己愛那位看不到的天主,其實是撒謊的。因此,「人對天主和近人的愛」是指所有誡命中最偉大的,而且是不可分割的。願我們中間也能盡力地彼此相愛,那在天國中自然有我們的份兒。
聖言分享:
5.1 耶穌說那一條誡命是最大的?
5.2 全心、全靈、全意愛上主是什麼意思?
5.3 愛人如己是否就已經足夠?為什麼?
6. 分享
7. 總結
《墨子﹒兼愛上》這樣寫道:「若使天下兼相愛,愛人若愛其身,猶有不孝者。」是說若天下人都能彼此相親相愛,愛別人就像愛自己,還能有不孝的嗎?墨子指出,愛人並不是不愛自己,但光愛自己是不夠的,做人最主要的是要有愛心,即像愛自己一樣愛別人。愛別人,有時只是一句說話,一個動作,一個陪伴一個微笑;愛是在無助時伸出的雙手,愛是在傷心時給予的安慰,愛是在恐懼時奉獻的陪伴,愛是在喜樂時一同喜樂。
8. 個人或團體決志(生活回應)
8.1 我可以怎樣全心、全靈、全意去愛上主?
8.2 我怎樣才算真心愛我的家人、同學和朋友?
9. 結束祈禱
9.1 各人自發禱告
9.2 「主耶穌!祢教導我們要遵守愛天主和愛人的誡命,是為使我們生活得更自由和更快樂。求祢幫助我在生活上,時常做天父喜歡的事情,並盡力關心和愛護我的家人、同學和朋友。亞孟。」
參考資料:《每日聖言》、《到我這裡來》、《絲絲綿緒》。